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我市城、镇(街道)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15 16:19 累计次数: 字体:[ ]

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城、镇(街道)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噪声污染日益突出,影响了我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已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关心和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以新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噪声污染防治,会同公安、城管、交通、住建、市政等多部门,加强源头防控、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城、镇(街道)商业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商业经营活动产生噪声的有明确要求和具体处罚条款。为加强商业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祥和的人居环境,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不断加大对商场商铺宣传音响、流动商贩电喇叭的管控力度,着力查处产生过大噪音,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行为,坚持以“服务+管理+执法”多形式组合的方式解决社会噪声污染问题。

1.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城管、治安微信公众号、宣传告知承诺单、法律法规宣讲等舆论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商铺经营业主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2. 加强监督巡查。指导推动全市城管部门掌握辖区商铺经营动态,加大对未经审批店外占道商品促销活动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治安管理部门提高执法巡查频率,对沿街商户店外设置的音响喇叭进行摸排,引导商家减音降噪,防止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3. 严格执法监管。噪音执法以劝导纠正为主,要求商户自行拆除、清理;对于不听劝阻、多次反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4. 建立长效机制。紧扣南通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市区数字化监督网格作用,将商铺噪声扰民、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建立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

5. 畅通投诉渠道。在公布“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热线、公安“110”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南通生态环境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接受群众投诉,畅通群众对噪声污染的投诉渠道,把群众的投诉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到场、妥善处置。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