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预计12月15—18日,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的共同影响,我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全省空气质量将达中度—重度污染。自12月15日17时起,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南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工作者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适当调低空调温度。驻车三分钟以上时及时熄灭发动机,控制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
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对接省电力公司协调本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计划,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优先使用煤耗低、煤质好的发电机组。
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1.工业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工业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2.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露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暂停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洗刨、道路沥青摊铺、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进出口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抑尘工作。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4摄氏度以上时,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2次洒水(或冲洗)。
3.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
4.其他措施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汽油装卸作业。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