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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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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3月26日

地点:南通环境教育馆

发布人: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 郭 炜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 陈 昊

主持人: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万 华

全文实录:

万 华: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围绕《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解读、南通“无废城市”建设情况通报两个议题展开。

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人员,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郭炜、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陈昊,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万华,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郭炜处长解读《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

郭 炜: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重点从补贴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介绍我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

当前移动源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从排放总量上看,全国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超过900万吨,是全国氮氧化物第一大来源。就南通市而言,我市国四柴油货车保有量约1.2万辆,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400辆,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移动源对我市NOx来源贡献占比超60%。移动源污染防治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移动源清洁化发展直接关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要求,加快高排放老旧车辆、机械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广泛听取行业专家、个体车主、工业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建议,结合南通实际草拟了淘汰报废补贴方案并提交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等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联合印发《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市老旧高排放货车、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新能源车辆、机械推广应用,助力我市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补贴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本次补贴主要覆盖两类主体、四种情形,同时明确了不予补贴的9大范围,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

主体一: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辆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通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合法报废或海关出口并注销,车辆所有人可以为企业、个人。

情形一:仅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可申请淘汰补贴。

情形二:淘汰并新购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的中重型非营运新能源货车,可同时申请“淘汰+购置”双补贴。新购车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

主体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仅限叉车、挖掘机、装载机,2025年6月30日前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合法报废并注销,特种设备需额外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情形三:仅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申请淘汰补贴。

情形四:淘汰并新购同类型纯电动、纯氢燃料电池新能源机械,可同时申请“淘汰+购置”双补贴。新购机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

三、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由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构成,根据提前淘汰和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或机械类型、提前淘汰时间、功率或轴数分级分档确定,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 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根据车辆类型分为中型、重型,按提前报废时间分三档(满1年不足2年、满2年不足4年、满4年以上),中型补贴标准分别为1.0、1.8、2.5万元/辆,重型补贴标准分别为1.2、3.5、4.5万元/辆。新能源购置补贴中型车辆3.5万元/辆,重型按轴数分档,2轴7万元、3轴8.5万元、4轴及以上9.5万元/辆。

2. 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和新能源购置补贴均按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分类,再按功率细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四档,不同类型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分别在0.3-5.7万元/辆、1.0-23.0万元/辆不等。

四、申请材料和办理渠道

(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申报类型准备对应材料,核心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报废或注销证明、银行账户信息,新购新能源装备的还需提供购置发票、登记证明等,特种设备需额外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手续,所有材料需清晰有效,申请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窗口。全市按属地设立联合办理窗口,实行“一站式”受理,车籍地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办理,其余各县(市、区)均设有专属窗口,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

南通市推进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办理窗口微信图片_2026-03-27_103506_273.png

(三)申领原则。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将实时监控资金使用进度,资金用完后将提前发布公告结束申领。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窗口办理后,经形式审查通过,由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审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定期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并对接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贴资金,确保足额拨付至申请人。

《方案》自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持续到2028年3月31日。在此,我们也欢迎广大企业和车主积极参与,主动、尽快开展老旧高排放车辆、机械淘汰更新,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车籍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后续,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窗口服务、审核拨付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万 华:

下面请陈昊处长通报南通“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陈 昊: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自2022年南通市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以守护生态环境、惠及全体市民为目标,紧扣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核心要求,统筹推进固废全链条治理,凝心聚力、久久为功。经过三年系统建设,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丰硕成果,为进一步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打造示范样板、强化执法监管、深化社会共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攻坚能力提升,实现固废处置全方位突破。持续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与技术创新,精准补齐处置短板,提升处置效率与规范性。截至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达38家,利用处置能力190.2万吨/年,较2022年底增加40万吨/年,危废填埋率逐年下降,处置利用体系日趋完善。建成14家小微危废收集试点,服务近1万家小微产废企业,切实解决其固废处置难题。同时,建成多条飞灰处置示范线,年处置能力达5万吨,中国飞灰资源化研究中心落户南通。结合南通产业特点,针对性推进固废处置提质,妥善解决化工企业废盐综合利用问题,超前布局新能源固废资源化,参与省级地方标准研制,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新能源固废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固废“变废为宝”。

打造示范样板,持续深化无废建设。以“无废细胞”建设为抓手,打造“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集团”等多元示范样板,推动“无废”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与日常生活。目前,全市3个化工园区及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数量居全省第一。其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创新“无废+无异味+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模式,固废综合利用率提升超20个百分点,实现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全覆盖,焚烧处置类危废园区内消纳率达80%,飞灰、化工废盐综合利用率达25%。在企业试点方面,中天钢铁南通公司建成国内单体规模最大含铁固废处理中心,资源化利用率达99%;南通醋酸化工通过工艺技改年减危废2500余吨,构建危废循环体系;江山股份固废产生强度降幅达17.8%,实现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此外,10家场所建成“无废商场(超市)”,新增2座“无废油库”、7家“无废加油站”,让“无废”理念走进百姓生活。

严格执法监管,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联合9个部门开展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重点排查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累计排查点位181个,发现并整改问题点位66个,整改完成率92%,同时清理处置以建筑渣土为主的各类固体废物约94万吨,切实守护身边环境。针对跨省非法倾倒“毛垃圾”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90余万元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形成有力震慑。此外,开展全市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全链条排查整治,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检查各类企业870家,发现的370个问题目前整改完成率达95%,全力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深化社会共建,厚植无废城市文化氛围。牵头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推广体系,全方位宣传南通“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和成效,相关工作多次获中国环境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结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承办全省危险废物小微收集体系建设观摩会,接待四川、贵州、河南等地生态环境部门调研交流,推广介绍南通“无废城市”建设模式。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提案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提案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保持高位,“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无废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下一步,我市将以美丽中国建设要求为根本遵循,聚焦“无废城市”建设核心目标,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科学谋划“十五五”建设方案,结合产业发展和固废管理现状,明确核心目标与责任分工,做好与前期建设工作的衔接。二是严控危废填埋率,强化设施升级与技术研发,深化“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补齐处置能力短板。三是健全联防监管机制,严打固废非法处置行为,扩大“无废”宣传覆盖面,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建设成果惠及民生,助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南通将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以更优的生态环境、更实的绿色发展成果,厚植城市绿色底色,让南通的生态之美成为美丽中国的生动缩影,以一城之治助力全域之美,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万 华:

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南通日报社:请问本次出台的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政策落地,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规范发放?补贴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郭 炜: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我市建立了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政策宣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媒体、线下宣传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补贴方案的范围、标准、流程,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晓率和积极性,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主动参与淘汰更新。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会商制度,与公安、财政、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在资金规范发放方面,我们也配套了多重保障措施。一是严把审核关。政策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从严审查车辆淘汰和补贴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具体的补贴方案我们已经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补贴标准、所需材料、窗口信息以及后续相关审核结果均会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取得补贴资金的,一律追回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法律责任。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实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透明。

在这里,我们对补贴申报具体事项再做一下工作提醒。一是关于申领时间,本次奖补方案自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持续到2028年3月31日,车辆或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行为需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二是关于申领范围,本次奖补仅针对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南通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以及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仅针对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淘汰、更新,仅新购新能源车不可申请补贴。具体有以下九种类型不予申请补贴: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提前淘汰车辆类型为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属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范围内的,即营运中重型货车,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机械;仅使用地和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更新为国六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甲醇燃料车的;提前淘汰车辆、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经注销、强制注销或公告后注销等车辆、机械;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机械。三是关于申领材料,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并提交完整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审核进度,最终将根据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南通电视台: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局有哪些工作举措,提升群众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陈 昊: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无废城市”建设旨在打造城市绿色发展新模式,构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经济体系和社会发展模式,从根本上破解社会发展面临的自然资源瓶颈问题。为此,我们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导向,聚焦“无废城市”建设关键环节,重点推进三项工作并强化保障,确保成果惠及全体群众。一是补齐固废处置设施短板,优化布局、升级老旧设施,新增适配新能源产业的处置能力,提升环保标准,减少对群众生活影响,让群众居住更安心。二是深化“无废细胞”建设扩面提质,在现有基础上,将“无废”理念延伸至社区、学校等群众高频场所,引导群众践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让群众享受整洁便利。三是强化全链条执法监管和公众参与,严打非法处置固废行为,畅通参与渠道、完善举报机制,让群众既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监督者。此外,建立成效常态化评估机制,收集群众意见、优化举措,把建设成效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成果,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同频共振。

万 华: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