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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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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9月25日

地点:南通环境教育馆

发布人: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  郭炜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杭子清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人 徐顾丹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万华

全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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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围绕《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全市移动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全市深化排污总量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三个议题展开。

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郭炜、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杭子清、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人徐顾丹。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万华,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郭炜处长解读《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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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炜: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优化用地结构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噪声源头管理,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噪声监测水平,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2023年,我市发布《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土地空间结构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市政府于2024年8月18日印发了《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区划”),对现有声环境功能区与土地规划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予以调整。下面向大家简要做个介绍。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覆盖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等中心城区,整体区划面积为857.275km2,较上一版区划新增了通州区、海门区及通州湾示范区相关区域(面积为160.45 km2)。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本次区划将南通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2、3和4a四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三、区划结果

南通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207个声环境区划单元。其中,46个单元确定为1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161.011km2,占区划面积的18.78%;81个单元确定为2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305.949km2,占区划面积的35.69%;80个单元确定为3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390.315km2,占区划面积的45.53%。此外,372条交通干道、35条内河航道和8条城市高速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确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接下来,我局将认真做好区划的贯彻实施,持续推进我市声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需求。

万华:下面请杭子清主任介绍全市移动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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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子清:

各位媒体朋友:

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市移动源保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根据2023年全市大气PM2.5污染来源解析结果,移动源对PM2.5来源贡献达到23%,成为我市大气PM2.5的重要污染来源,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8月以来,生态环境部领导接连三起调研,矛头都指向移动源污染防治问题,调研后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全面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维修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生态环境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对违法通过机动车检验等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移动源的监管,近年来我市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货车等移动源监管重点领域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我们常态化围绕国、省控大气站点周边柴油货车行驶重点路段开展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抽测和入户抽测。今年以来,全市抽测柴油货车3000余辆次,对尾气排放抽测不合格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维修复检通过后方可上路。组织各地以重点管控区域内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周边为重点,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查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830辆,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408辆,发现一般问题13个,查处非道闯禁区等环境违法行为7件。

二是强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监管。我市共建有11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24小时对行驶的机动车不间断进行尾气监测。印发《南通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部分地区遥感监测系统长期离线、数据有效率低等问题,督促属地限期整改,确保遥测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定期筛查遥感监测超标车辆,每月通过南通生态环境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将68辆超标车辆信息推送给公安交管部门,督促车主将超标车辆送去维修复检,形成超标车辆闭环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聚焦机动车使用、检验、维修以及油品质量,通过部门“联合、联动、联勤、联治”,严厉打击超标车上路驾驶、不按规范检测、弄虚作假检测等违法行为。今年共监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0家次,发现问题103个,查处违法行为16件,其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件。建成集“机动车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检验机构远程视频以及监督抽测”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综合监控系统,构建检验数据预警分析模型,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非现场监管能力,运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加大联网检验数据核查和现场监管。

当前,我们在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监管的同时,积极提升营商环境,践行监管与服务并重,融服务于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视频巡检、线上解答、线下培训等方式,帮扶解决一批检验机构经营实体解决视频联网不畅、机动车排放标准不清、检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市机动车机构检验业务能力。在今年的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技能决赛中,我市获得个人第一、团体第一的优异成绩。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两大”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加大对超标车、黑烟车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对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高压态势,助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通城天更蓝、环境更优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在此,也希望媒体朋友加大宣传,鼓励群众提供“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检测行为问题线索”,对提供真实、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下面,我通报今年2起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启东市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7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交办信息:启东市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疑似存在车辆尾气检测替检的情况。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共有两条车辆尾气检测线,检查时检测线不在运行,但有违规的检测取样管插在检测三通上,该违规检测取样管的另一端通至西侧墙外。该公司检测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后立即将该取样管拔出并丢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拍摄了相关照片和视频,并根据举报信息现场调取了相关十辆汽油机动车的检测报告、过程数据及视频监控录像。其中,有六辆汽油机动车存在替检的嫌疑。经后续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检测人员均承认在公司尾气检测线上的检测取样管上配有一套三通阀,一端连接至分析仪,另一端连接尾气取样探头,还有一端连接一根管路,该管路延伸至检测车间的西侧墙外,举报信息中所涉及的六辆汽油机动车在无法通过尾气检测时,检测人员即将上述管路的一端插入检测车间西侧墙外停放的尾气合格车辆的排气管内,随后拧动三通阀,将合格车辆排放的尾气接入分析仪,以代替该六辆汽油机动车通过尾气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八十元整;2、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案例二:海门中汇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9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通报,对海门中汇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单位提供的检测记录和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在对车牌号为苏E7RQ83、沪JB9581车辆的检测过程中,因车辆较老,检验员担心油门踩到底车辆会损坏且可能无法通过检测,故未将油门踩到底,导致功率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额定功率的40%,实际检测车辆的轮边功率只达到总功率的约36%。该单位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规定,在测量过程中故意改变关键检验条件,且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对照《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故意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应当检验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修改设备及配套软件参数,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虚假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万华:下面请徐顾丹处长介绍全市深化排污总量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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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顾丹:

各位媒体朋友:

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二十年来,我们始终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将企业开展减排工程形成的减排量用于置换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以保证污染物总量不增加,这一过程被形象地总结为“总量平衡”。传统的总量平衡为各地开展环评审批时从减排工程中获取减排指标,常常出现总量指标底数不清、重大项目总量需求无法满足、各地区减排潜力与总量指标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为此,近年来,我市在全省先行先试,推动建立全市总量指标调蓄库、组织排污权交易、探索跨源收储使用、推动总量管理数据统一等多项总量管理改革工作,从“用而不备”变为“先储后用”,将“政府保障”叠加“市场分配”,形成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的“南通模式”,有效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了环境质量改善。

一、创新跨源总量替代,丰富市县调蓄库总量储备。2023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南通市农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意见(试行)》,全面打通工业源与其他来源的总量储备与使用壁垒,支持优质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合理需求,全市累计跨源收储总量指标86笔,今年以来通过跨源论证分析,2家造纸企业和6家印染企业使用生活源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落地建设。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调研,对我市总量跨源收储使用等工作予以肯定。

二、推进排污权交易,优化总量指标使用效能。我市推行排污权交易全面取代总量指标审核,环评中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可以向政府储备库的一级市场申请购买,也可在企业间的二级市场自行交易。自省平台上线以来,全市已审核通过排污权交易162笔,成交148笔,其中一级市场82笔,交易金额为468万元;二级市场66笔,交易金额为844万元,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价格的5.5倍。为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二级市场不活跃问题,去年以来我市在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区试点探索排污权一级市场竞价出让模式,为排污权二级市场树立价格标杆,激活培育排污权二级市场,鼓励排污单位将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总量指标投入市场、开展交易,得到部综合司肯定推广。

三、加快污染源数据统一,推动总量管理制度创新融合。今年5月,我局创新发布《南通市关于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总量数据统一的工作方案》,以污染物排放量精准控制为核心,紧扣允许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两条主线,强化排污总量数据统一管理,推动总量管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园区管理制度衔接,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开展排污许可全量核算,依托排污许可落实减排总量控制要求,培育激活排污权二级市场。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推广海安常安纺织园、通州湾示范区排污许可“一张证”管理模式,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盘活总量资源,探索排污总量指标合理分配机制,实现环境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做好总量储备与使用管理。继续推进实施各项减排扩容项目,推动富余减排指标入库或开展交易,进一步完善跨源总量指标使用论证分析。探索建立与环境质量挂钩的总量统筹与流通机制。按照各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差异性确定市级总量统筹比例,鼓励各地区之间开展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总量调配工作。积极活跃排污权二级市场。鼓励如东洋口产业园区继续深化试点经验,依托园区智慧管理系统增设排污权交易模块,为全市排污权一级市场竞价工作提供线上竞拍平台。

万华: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环境: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后,生态环境部门准备怎么做来保障我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郭炜: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重新划定后,我局将扎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一是紧抓区划落实。严格执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相关要求,按照不同声功能区类型,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二是强化防噪降噪措施。对于固定源,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严管噪声限值产品质量;对于移动源,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加强绿化、做好道路养护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三是严控新增污染源。对于新建的线性工程、工业企业等,按照规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科学设定其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新华日报: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跨源总量替代政策?目前实施效果如何?下一步如何考虑?

徐顾丹:现有的总量指标替代政策受到行业分类、减排来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部分减排指标已经为环境容量腾出空间,却无法应用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替代。近年来,随着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有工业治理措施减排空间明显收窄,经济高速发展情况下建设项目总量需求与供应难以平衡,成为项目落地的难点堵点。为此,我局在去年5月出台《南通市农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意见(试行)》,对拓展的农业源、移动源、扬尘源3大类7小项减排工程类别的减排量核算方法、收储及使用办法予以细化和明确。使用时,各县(市、区)根据农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排污总量指标累计富余情况,每半年结合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及改善情况组织跨源使用指标论证,确保跨源使用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我市已有4个县(市、区)编制跨源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我局审核同意,2家造纸企业和6家印染企业使用生活源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落地建设。今年,我们将着力推动农业源和移动源的跨源总量指标使用,严格落实减排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形成长效、稳定的减排能力,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万华: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