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对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如皋长青沙水厂、海门水厂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及老洪港水库、如皋市长青沙水库、启东市头兴港河、海安市新通扬运河等4个应急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各水厂均满足水源地水质要求。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狼山水厂、如皋长青沙水厂、海门水厂、老洪港水库应急水源地、如皋市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洪港水厂、海安市新通扬运河应急水源地、启东市头兴港河应急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