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根据《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方案(试行)》以及市长办公会任务要求,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激励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二、编制思路
一是推动试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崇川区(天生港街道、永兴街道)、通州区(平潮镇、五接镇)等区域处于全市国控站点上风向,国控紫琅学院站点即位于永兴街道;国控星湖花园站点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街道,距离新开街道、老洪港管委会较近;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VOCs排放量在全市工业园区中排名前列。在以上试点地区内实施奖补方案,是推动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二是探索VOCs减排新路径。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我市2022年VOCs年排放量约为5.1万吨,工业源为首要来源,约占总排放的64.66%;2023年全市化工、化学纤维、家具行业、仓储行业、医药、船舶钢结构、橡胶和塑料制品、纺织等行业通过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仍有减排空间。实施阶梯式奖补方案,是从源头上降低VOCs排放总量的创新举措。三是激励企业源头治理减污降碳。通过财政资金奖补,可以引导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推动提标改造、深度治理、降污减排,正向激励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臭氧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有力手段。方案根据VOCs减排量对企业实施奖补,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励试点地区企业先行先试,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申请时间和地点、申领流程、其他事项和有关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阶梯式财政资金奖补,组织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有效削减VOCs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明确奖补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通市试点地区内主动实施VOCs综合治理,且符合四项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本次奖补。
第三部分明确奖补标准。2023年度内,企业通过实施VOCs综合治理,每形成1吨VOCs减排量,可申请奖补资金8、6、4万元不等。
第四部分明确奖补申请时间、地点。奖补申请时间自文件颁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底结束。申请地点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第五部分明确奖补资金申领流程。分别为项目备案、提交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财政拨付、跟踪监管、排污许可证变更。
第六部分明确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资金管理、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