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有序推进现有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1〕52号),现将出台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切实整治我市池塘养殖中存在的尾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我市制定了《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源头防控、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严把准入关,有序推进现有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实现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对象

根据排放标准,明确整治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

(二)整治目标

根据整治对象的不同性质,实施分类分阶段整治,分3个时间节点要求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同时持续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

新(改、扩)建养殖池塘2021年8月1日执行新标准。

养殖水面200亩以上单个养殖主体或连片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养殖尾水,提前一年至2022年6月1日起试点执行新标准。

其余全部整治对象2023年6月1日执行新标准。

(三)工作任务

基于我市池塘养殖现状、存在问题,安排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养殖规划布局要求、完善池塘水产养殖行政许可、推动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加强全过程监管五个方面主要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治理措施和要求,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激励、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了有效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具体保障措施。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