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8: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通政办规〔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指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其重要基础就是近年来开展实践探索的“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2年,南通率先启动沿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杆区建设,通过厅市会商会明确市政府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同年5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全省首个地市级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办法,在指导地方政府如何运用分区管控成果引导项目科学高效落户、强化优先管控单元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同年,生态环境部、江苏省委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暂行办法》在与部省文件衔接方面已与有关要求不完全匹配,因此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跟踪评估和监督保障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落细落实,衔接部省相关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补充了管控方案的制定与发布、跟踪评估、五年评估等相关内容;细化了成果运用、数字化建设等相关要求。推动政策落地,细化了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应用路径,将部省要求转化为地方政府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明晰了市级各部门职责,凝聚部门合力,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运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底线,将项目准入与管控单元环境质量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挂钩,实施精细化管控,从项目招引阶段精准研判,破解“签约项目难落户”的困境。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环境质量变化适时开展准入条件评估修订,保障优质项目高效落地。在基础设施完备、环境质量提升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三)简化流程,着力基层减负。取消区县分区管控方案的编制与发布,确需调整的管控单元,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评估论证后,统一纳入市级方案。取消区县年度跟踪评估,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跟踪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闭环。同时,明确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将进一步深化市级各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为基层管理提供便利。

《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