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补贴对象

淘汰补贴对象:符合国四排放标准,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在南通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非营运中型、重型柴油货车。符合国二排放标准,2025年6月30日(含)前,工业企业机械已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编码,机械类型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新购置补贴对象:新购买新能源货车应为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车辆类型为中型、重型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购买新能源机械应为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机械类型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

二、补贴期限

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8年3月31日,补贴申领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完毕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另行发布公告提前结束。

三、补贴范围

(一)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2.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或经海关合法出口,并经公安机关交车辆管理部门合法注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货车,可以同时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和新能源购置补贴。除符合第(一)类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购买新能源货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需为首次登记)。

2.新购买的新能源货车所有人与提前淘汰车辆所有人一致。

3.新购买的新能源货车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多出部分不享受本次补贴。

(三)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以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将机械交由有资质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并交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合法注销,取得《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

2.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提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四)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购买新能源机械,可以同时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和新能源购置补贴。除符合第(三)类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购买新能源机械,取得机械销售发票,并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编码。

2.新购买的新能源机械所有人与提前淘汰机械所有人一致。

3.新购买的新能源机械数量不超过提前淘汰数量,多出部分不享受本次补贴。

4.新购置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1.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

2.提前淘汰车辆类型为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的;

3.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

4.属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范围内的,即营运中重型货车,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机械;

5.仅使用地和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6.更新为国六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甲醇燃料车的;

7.提前淘汰车辆、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8.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经注销、强制注销或公告后注销等车辆、机械;

9.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机械。

四、补贴标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表2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3.5

重型

2轴

7.0

3轴

8.5

4轴及以上

9.5

表3 提前报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

分类

功率(kW)

淘汰补贴标准(万元/台)

新购新能源补贴标准(万元/台)

叉车

微型

P≤37

0.6

1.0

小型

37<P≤75

1.0

2.0

中型

75<P≤130

2.0

2.7

大型

P>130

3.5

4.2

装载机

微型

P≤37

0.3

2.4

小型

37<P≤75

0.9

3.1

中型

75<P≤130

1.3

5.7

大型

P>130

1.7

11.3

挖掘机

微型

P≤37

0.6

1.8

小型

37<P≤75

1.5

6.4

中型

75<P≤130

3.0

11.0

大型

P>130

5.7

23.0

五、受理地点

申请人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表4南通市推进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办理窗口

地区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

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

85023945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海安市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525大气环境科(南通市海安市镇南路428号高新区科创园1号楼5楼)

88917212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如皋市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H04窗口

87630360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如东县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714室(南通市如东县泰山路26号)

84163768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启东市

启东市公安局车管所二楼(南通市启东市紫薇西路1188号)

83720255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通州区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703大气环境科(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

86527677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海门区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328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珠江南路333号)

69956512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原文: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