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通环规〔2026〕1号
市各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如皋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启东海关,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如皋海关
2026年2月28日
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苏财资环〔202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推动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移动源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一)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2.2025年6月30日(含)前,车辆已在南通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车辆类型为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排放标准为国四。
3.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或经海关合法出口,并经公安机关交车辆管理部门合法注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货车,可以同时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和新能源购置补贴。除符合第(一)类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购买新能源货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需为首次登记)。
2.新购买的新能源货车所有人与提前淘汰车辆所有人一致。
3.新购买的新能源货车应为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车辆类型为中型、重型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4.新购买的新能源货车数量不超过淘汰数量,多出部分不享受本次补贴。
(三)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以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5年6月30日(含)前,工业企业机械已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编码,机械类型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排放标准为国二。
2.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将机械交由有资质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并交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合法注销,取得《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
3.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提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四)淘汰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购买新能源机械,可以同时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和新能源购置补贴。除符合第(三)类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人购买新能源机械,取得机械销售发票,并在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编码。
2. 新购买的新能源机械所有人与提前淘汰机械所有人一致。
3.新购买的新能源机械应为纯电动或纯氢燃料电池,机械类型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
4.新购买的新能源机械数量不超过提前淘汰数量,多出部分不享受本次补贴。
5.新购置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1.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
2.提前淘汰车辆类型为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的;
3.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
4.属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范围内的,即营运中重型货车,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机械;
5.仅使用地和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6.更新为国六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甲醇燃料车的;
7.提前淘汰车辆、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8.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经注销、强制注销或公告后注销等车辆、机械;
9.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机械。
三、补贴标准
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奖补资金来源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配套财政资金。
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提前淘汰柴油货车的类型、提前淘汰的时间和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类型、轴数分级确定。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提前淘汰机械的类型、功率和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类型、功率分级确定。
表1 提前报废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轴 |
7.0 |
3轴 |
8.5 |
|
4轴及以上 |
9.5 |
|
表3 提前报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kW) |
淘汰补贴标准(万元/台) |
新购新能源补贴标准(万元/台) |
叉车 |
微型 |
P≤37 |
0.6 |
1.0 |
小型 |
37<P≤75 |
1.0 |
2.0 |
|
中型 |
75<P≤130 |
2.0 |
2.7 |
|
大型 |
P>130 |
3.5 |
4.2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0.3 |
2.4 |
小型 |
37<P≤75 |
0.9 |
3.1 |
|
中型 |
75<P≤130 |
1.3 |
5.7 |
|
大型 |
P>130 |
1.7 |
11.3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0.6 |
1.8 |
小型 |
37<P≤75 |
1.5 |
6.4 |
|
中型 |
75<P≤130 |
3.0 |
11.0 |
|
大型 |
P>130 |
5.7 |
23.0 |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类型奖补。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材料应为清晰照片或复印件、扫描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仅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资金申请表》。
2.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所有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和《授权委托书》(所有人、代理人本人签字,也可由所有人直接申请)。
3.提前淘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机动车注销证明》。
4.《淘汰更新货车信用承诺书》(企业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人本人签字)。
5.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二)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并更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类,除提供第(一)类材料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货车的购置《发票》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2.新能源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三)仅淘汰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
3.机械的购置发票,环保号牌(如有遗失,请至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申请补办)、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照片。
4.《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单位开具,签字盖章)。
5.与机械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6.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需提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四)淘汰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更新购置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类,除提供第(三)类材料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机械的购置《发票》和《合格证》。
2.新能源机械的环保号牌、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照片。
3.新能源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五、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补贴申领时间为自文件实施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根据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补助资金,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实时监控资金使用进度,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完毕后,另行发布公告提前结束。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联合设立“南通市推进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办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其中,车籍地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的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服务窗口受理。
表4 南通市推进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办理窗口
地区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理时间 |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 |
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 |
85023945 |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海安市 |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525大气环境科(南通市海安市镇南路428号高新区科创园1号楼5楼) |
88917212 |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
如皋市 |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H04窗口 |
87630360 |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如东县 |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714室(南通市如东县泰山路26号) |
84163768 |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
启东市 |
启东市公安局车管所二楼(南通市启东市紫薇西路1188号) |
83720255 |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通州区 |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703大气环境科(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 |
86527677 |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海门区 |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328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珠江南路333号) |
69956512 |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六、审核流程
申请人自愿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补贴申请,经窗口形式审查通过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公安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分批次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七、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认定,核对南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中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对补贴范围、标准等进行解释,牵头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市公安局负责审核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的有效性,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界定已报废车辆的车型及车籍地等信息。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为非营运类。
(四)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真实性,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有效性。
(六)南通海关、如皋海关、如东海关、启东海关负责审核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性。
(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参照市级分工开展材料审查,负责安排中央资金补助外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算。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报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淘汰更新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对淘汰更新补贴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主动进行淘汰更新。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把审核关,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取得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文件自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有效日期至2028年3月31日。
附件:1.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资金申请表
2.南通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3.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
4.淘汰更新货车信用承诺书(样本)
5.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1: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南通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